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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人公园摔伤 公园管理者和游乐车经营者 均有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27 17:14:56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饭后公园“百步走”本是养生好事,谁料竟致八旬老人右股骨颈骨折,看似意外的背后究竟是谁的责任?法院一纸判决明确了公共场所中不容忽视的“双重安全保障义务”,也给所有公园管理者和相关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年近八旬的刘大爷在公园散步时,被开游乐车的儿童撞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协商,孩子家长对刘大爷进行了赔偿。刘大爷认为,游乐车经营方与公园管理者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遂将游乐车经营者王某及公园管理者某绿化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游乐车经营者,未在经营现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及防范措施,亦未在刘大爷被撞倒受伤后及时采取控制现场及相关救助行为;某绿化中心作为公益性公园的实际管理者,未对娱乐经营与健身区域进行划分管理,且安保人员配置不足,王某与某绿化中心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案件处理中,法院充分考虑法理及情理,依法履行并延伸审判职能,一方面通过为老年人量身定制解纷方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贡献司法力量,另一方面引导公益性公园管理者与娱乐设施经营者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的活动场所。为了让刘大爷快速拿到赔偿款,圆满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对王某、某绿化中心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均认可未尽到相应义务,同意立即支付赔偿款。某绿化中心明确表示,将采纳法院合理化建议,加强公园管理,增设安保措施,为健身者创造安全的锻炼环境。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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