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万象 > 正文

    托关系“捞人”终落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5-12-04 17:53:08    来源:山西日报     浏览:本月:

      案情:

      张某甲的弟弟张某乙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张某甲心急如焚,希望能托关系办理取保候审,后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人脉广”的麻某。麻某称可以帮忙“捞人”。张某甲遂给予麻某10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两个月后,张某乙被原平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是,张某甲便向麻某讨要说法,但麻某又声称可以找关系帮忙办理减刑,张某甲再一次相信了麻某。然而,直到张某乙刑满释放,他也没等来所谓的承诺,这才确信自己上当受骗。随即联系麻某,要求将100万元退还,但麻某谎称找关系花费了一部分,只能退还30万元,其余70万元拒绝退还,张某甲愤而报警。

      分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不容侵犯。“请托型”诈骗分子往往将自己包装得“人脉广”“关系硬”,以此接受被害人的请托,并以“打点款”“办事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

      该起案件中,原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张某乙办理取保候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提起公诉。原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提醒,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监督机制,切忌通过请托说情等方式干预案件办理。亲属等相关方可通过直接咨询案件经办人,经正规渠道了解与解决问题。任何声称通过“内部关系”,可以“走后门”来干预案件处理、逃避法律制裁的说法,都是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急迫心理、对法律的陌生实施诈骗的手段,切莫病急乱投医,否则会造成财产损失。若不慎被骗,则需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