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正文

    禁猎期捕鸟 把自己“捕”进法网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3:10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严令禁止猎捕、出售野生动物,但总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非法捕鸟,最终将自己“捕”进了法网。

      2023年9月下旬至10月1日,男子许某某在禁猎期内架设捕鸟网诱捕野生鸟类,被民警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鸟类尸体15只,活体11只,诱鸟器5个,鸟笼6个。

      经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其使用的捕鸟网为禁用狩猎工具;捕获的红胁绣眼鸟8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眉鹀16只(活体1只,死体15只)、朱雀1只、黄腹山雀1只,为“三有”鸟类,上述野生鸟类总价值1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规,诱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三有”鸟类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过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另一类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本案涉及的部分鸟类就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另外比较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还有野兔、麻雀、青蛙、蟾蜍、野鸡和各种蛇类等。

      法官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