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害人张某某的家属贺某某将一面锦旗送至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给予的帮助。
时间回溯,2024年9月26日晚,贺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被郭某某驾驶的汽车撞伤。大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遂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案情研判,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调查核实程序。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家中有2名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事故后张某某瘫痪在床,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家属贺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联合大宁县民政局、妇联、残联、昕水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及时向张某某家属发放救助金、救助物资,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的作用。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具有温暖人心的力量。近年来,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因案受困的案件当事人,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多元帮扶的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