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检察院帮我们村把集体资金要回来了!”近日,襄垣县某镇某村村民代表到襄垣县人民检察院,送上他们的联名感谢信。
2010年,某村村委与李某签订合同,将该村某集体土地以30万元出租给李某,租期10年。但10年后,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村委需全额返还李某租金。
“他占了咱的地10年,为啥一分钱也不用出?”从天而降的经济压力让村委苦不堪言,同时法院判决也让村民不解。在陷入困境时,村干部向检察机关寻求监督。
因该案涉及到村集体利益,关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襄垣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从法院调取卷宗,走访村委相关人员,实地了解土地使用情况。经查,2010年,时任村委干部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2019年,李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此后长期未使用该土地。合同到期后,李某提起诉讼。法院以合同签订时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为由,认定该合同自始无效,判决村委将30万元租金全部返还李某。
襄垣县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不等于可以无偿占有使用他人财产,要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去准确适用法律。为此,该院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为村集体挽回了26万元损失。
检察官在办案中也发现,村委会有审核把关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维护村集体财产安全,襄垣县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切实加强“三农”资金规范管理。为确保追回的26万元款项能够真正用于乡村建设,该院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引导村委将村集体资金用于民生项目建设,推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检察官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为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提供检察服务,在此过程中发现支持起诉线索,帮助该村5名农民工要回1.39万元工资款。
如今,乡村已焕然一新:硬化道路解决了出行难问题,新建的文体活动室和党群服务中心丰富了村民生活,翻新的戏台重新响起锣鼓声……这些变化,是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更是检察监督助力乡村振兴的温暖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