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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6-01-05 20:03:28    来源:山西法治报     浏览:本月:

      近日,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山西省司法厅、石家庄军事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新时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健全案件受理机制、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大配合保障机制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新时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为做好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确定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驻晋各部队要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职责。在团级以上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营级以下部队可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以下简称联络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辖区相应部队建立工作站(联络点)后,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援助范围、援助流程及工作制度等事项;各级工作站、联络点在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时,应向当事人主动告知以上事项。军地要相互配合,加强对联络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意见》要求,要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机制,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申请,实现随时随地可以受理。将部队官兵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均列为法律援助对象。

      最大程度为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意见》规定,要不断降低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审查门槛,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省内要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在省外服役的山西籍军人,可凭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书面证明,在入伍地或户籍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意见》明确,简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畅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置军人军属优先指示牌等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一站式”服务,不断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如因参加演习、驻训等原因)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和正在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行“点援制”与指派制相结合的援助服务。

      《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涉军法治宣传工作,要深入军营调研,了解军人军属法律需求;将涉军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做好涉军法治宣传骨干培养,推进“送法进军营”活动常态化;做好社会面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增强法律拥军意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八一建军节、民法典宣传月、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时机,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堂、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持续增强军人军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法治军营建设水平。

    来源:山西法治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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