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租房养犬致使室内家具损坏引发纠纷的执行案件,在津南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现场和解,为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4年1月,本市吴先生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孟某。2025月1月退租房屋时,吴先生查验房屋却发现屋内的门、踢脚线、床、茶几等多处设施均存在损坏,原来系孟某在出租屋内饲养的宠物犬所致。起初双方协商沟通,孟某答应维修并向吴先生转账1000元作为补偿,却迟迟未见其行动,吴先生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孟某需对室内门板、口线、踢脚线、床板、茶几等损坏进行修复,并向吴先生支付损失费1800元。一个月后孟某仍未对房屋进行修缮,亦未赔偿,无奈之下,吴先生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我好端端的房子租出去却被损坏成这样,他还一直拖延着不修,这也影响我把房子再租给别人。”吴先生诉苦道。“我不是故意赖账,最近因媳妇怀孕急需用钱,我已经和他说了晚些给他损失费,再说房屋我已找人维修,是他一直不满意。”孟某说道。
一边是情绪激动的房东,一边是手头拮据的准爸爸。案子虽小,却牵着两家人的心,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过程中,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房子被损坏,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判决确定了对方的修缮义务和赔偿责任,我们一定帮您兑现权益。”执行法官刘志峰安抚吴某,同时也向孟某严肃释法,“饲养宠物是个人喜好,但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执行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面临失信惩戒、罚款甚至拘留等严重后果。”
经过反复沟通劝导,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孟某就本案全部执行请求一次性向吴某支付人民币4400元。在签订和解笔录时,孟某再次诚恳道歉,并当场通过手机转账付清了全部款项,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