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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旧账引朋友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5-11-18 19:52:36    来源:山西法治报     浏览:本月:

      一笔跨越14年的旧账,让昔日生意伙伴对簿公堂;一场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债权债务纠葛,更维系了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释明,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多重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用司法温度为群众解难题。

      时间回溯至2010年8月,被告康某因经营煤炭生意资金周转需求,经原告席某介绍,向案外人赵某借款17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10日内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康某未能履约。在席某与赵某的共同催促下,康某又出具保证书,承诺当年10月底还清欠款,否则自愿承担5000元违约金。遗憾的是,康某再次失信,赵某无奈将其诉至新绛法院。诉讼期间,席某出于情谊,代康某向赵某偿还了全部借款,赵某遂将欠条、保证书及对应的债权转让给席某。

      2024年,康某向席某偿还1000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席某只好向新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偿还剩余款项。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康某,不料康某竟以“不认识原告席某”为由拒绝配合。面对僵局,调解员并未气馁,转而与席某深入沟通,逐步厘清案件背后复杂的事实脉络。原来,当年赵某是经康某、席某共同介绍,为某煤厂提供运煤服务。服务完成后,煤厂因康某拖欠其款项,拒绝向赵某支付运费,康某为解决此事,才向赵某出具了欠条。席某作为中间人,不忍赵某蒙受损失,代为还款后,却与康某产生分歧。而康某始终坚持“欠款应由煤厂承担”,不愿参与调解。

      首次调解虽未成功,但席某念及双方曾是生意伙伴,且欠款金额不大,仍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主动提出愿意减免部分款项,为后续沟通保留了空间。

      掌握关键信息后,调解员再次联系康某,从昔日合作情谊、诉讼成本损耗、法律责任认定等多角度耐心沟通,终于促成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中,调解员协助双方梳理其他潜在债权债务关系,席某主动让步,同意康某仅需支付9000元即可结清欠款。但席某随后提出,其为维权委托律师产生的费用,应由康某承担。

      针对这一诉求,调解员及时释明法律规定:“律师费属于当事人为维权自愿支出的费用,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清晰的法律解读让席某打消了相关顾虑,而康某也考虑到未来可能继续合作,同意额外承担部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康某一次性支付席某1万元,所有纠纷就此了结。

      晒亮评

      新绛法院化解这起14年旧账纠纷的案例,虽标的额不大,却尽显基层司法调解的独特价值。它不仅是解决矛盾的利器,也是修复关系、传递温度的“桥梁”。

      现实中,不少民间纠纷如本案一般,牵扯着多年旧情、复杂关联,若一味走判决程序,即便厘清了法律责任,也可能让昔日情谊彻底破裂,甚至引发新的矛盾。此案中,调解员面对康某“不认账”的僵局,没有简单放弃,而是通过深入沟通挖掘案件背后的生意往来细节,找准矛盾症结;在协商阶段,既及时释明律师费承担的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因认知偏差影响调解,又引导双方念及旧情、考量长远合作,最终实现共赢。

      这种“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调解方式,正是基层司法的智慧所在。它跳出了“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以更灵活、更贴心的方式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感受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保障。尤其对于涉及伙伴关系的纠纷,调解不仅能高效定分止争,还能守护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结,为社会和谐注入正能量。

      基层纠纷无小事,每一起都关乎群众的切身感受。新绛法院的实践证明,做好调解工作,既要精通法律,又要读懂人心;既要坚守原则,又要善于变通。期待更多基层法院能以耐心、细心、暖心的调解服务,为群众化解“心头事”,让司法温度真正走进百姓心里。

    来源:山西法治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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