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这是网络上曾经十分流行的一句话。如果有人声称自己各行各业都有“门路”,求职、承接工程他都能做到,那你肯定是遇到骗子了!日前,津南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李某与杨某二人是同学,平时偶有联系。“你不知道啊,我最近都要愁死了,”某天,杨某在电话中向李某抱怨,“我投资理财,赶上个骗子公司,这钱没赚上,本金也要不回来了!一千万元呢!”李某得知此事后,告诉杨某自己在司法系统有熟人,能帮忙把这笔钱要回来。杨某信以为真,忙追问李某如何办成。李某表示,要稍微“意思一下”。于是,杨某给了李某25万元用于运作关系。不久后,李某又告知杨某提现1000万元需要交10%的税款,于是杨某又向李某支付了100万元。运作费、税费都交了,可几个月过去了,杨某的一千万元迟迟没能追回。这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李某骗了,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原来李某为了偿还其名下借贷欠款以及满足自己高额消费需求,几年来一直为自己伪造不同身份、捏造人脉关系,以此形式骗取钱财。杨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2020年始,李某谎称能够内部承接某医院工程项目、运作医院入职、低价购买茅台酒等,骗取多人钱款约500余万元。
案件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经审查,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津南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