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乾潭镇,50岁的陈芳独自居住在一幢3层楼的自建房里。这个月初,她给本报法姐姐寄来一封求助信——她一直在寻找一个答案:丈夫包某与第三者吴玲育有一名私生子,派出所组织的亲子鉴定结果得到了证实,和吴玲经常以夫妻相称,怎么还不能算作重婚?
1998年,陈芳通过亲戚介绍,从外村嫁到了乾潭。1999年,和包某育有一子。据记者向男女双方了解,两人都承认三观不合经常吵架。陈芳说,她也想过离婚,但看到儿子,心又软了下来。
陈芳说,2017年的一天,村里有了要拆迁的传言,包某提出让一名小孩落户到他们家的户口本上。“当时我问他,哪里来的小孩?他是谁?”面对陈芳的疑问,包某含糊其辞。也是在这一年,陈芳知道了孩子是包某和当地另一个镇上的一名女子吴玲所生。
双方感情裂痕越来越大,2023年3月,陈芳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4月开庭。后因拿不到自己想要的补偿,陈芳选择了撤诉。
2023年7月,陈芳向当地的乾潭派出所报案,想以丈夫涉嫌重婚罪启动公诉程序。当月21日,陈芳收到派出所立案告知书:“陈芳被重婚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对该案立案侦查。”8月15日,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那名不满10岁的孩子确为包某和吴玲所生。但是11月17日,派出所以“经查实,包某没有重婚的犯罪事实”为由撤案处理。
陈芳告诉记者,她向派出所递交了大量证据,包括自己的结婚证、邻居证人证言以及吴玲和其亲友拍摄的视频。视频中记录了包某和吴玲一家人日常生活的画面。其中一段视频拍自2021年8月,包某带着吴玲、孩子和家人一起去梅城游玩;一段视频拍自2023年春节,包某、吴玲和家人们一起围着年夜饭举杯敬酒,庆祝团圆……“他们关系这么亲密,亲戚朋友都知道包某没有离婚,并和吴玲一起生活、有孩子,为何还不能告他重婚?”陈芳无法理解。
记者在建德乾潭派出所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对陈芳家周围居民进行过调查,并做过笔录,调查中周边居民表示,包某有妻子,是陈芳。民警也曾去吴玲家中走访,她的婚姻状况为离婚单身,和父母一起生活。至于和包某所生的孩子,是她自己一人照顾。民警还向孩子学校询问过此事,但都没有找到有力证据。
记者与包某联系时,他的态度是:“我确实犯了错,愿意为这个错误付出代价。但我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偶尔过去看一下他们也很正常。”同时,包某否认自己和吴玲共同居住生活。
记者在陈芳提供的材料中,看到有包某、吴玲、孩子三人的全家福,以及孩子承认是包某接他放学的视频。记者在走访时,一名50岁的邻居告诉记者,曾经在小镇上多次看到包某带着一名不满10岁的孩子逛超市,孩子不断喊包某爸爸,要买零食吃。显然在警方看来这些证据都还不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值班总编手记】
重婚罪认定难,希望不要这么难
怎样算重婚?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告诉记者,重婚罪有两条诉讼途径:一是自诉,二是公诉。认定重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难度。他曾经到台州市各区县法院做过调查,根据能查询到的档案,被认定为重婚的,不足20起。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重婚罪作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浙江省近20年来在判决中提到重婚罪的案件,只有300余起。从自诉来讲,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哪些证据可以让当事人被认定有重婚行为呢?第一种情况是,比方说,一名男子既在杭州登记婚姻,又在成都登记,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婚姻关系,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第二种情况,一名男子结婚后,又与其他女子举办婚礼、大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这类视频照片或者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重婚罪的直接证据;第三种情况,如果有重婚者或者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如悔过书、文字聊天记录等,当然也是非常有力的。
但是实践中,除了第一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外(但这种情况极少),重婚罪的认定依然很难。浙江世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文龙表示,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到事实婚姻状态。而这需要大量包括证人证言等在内的直接和间接证据来相互印证。但在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取到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很难,而且,鉴于需要公开身份,相关证人往往不愿意站出来说话。取证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也是重婚罪很难被最终认定的主要原因。
人们唾弃小三,重婚显然比小三性质更为恶劣。所以对重婚不仅仅可以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从法律层面上,还可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被重婚的往往是在家庭地位和经济上处于劣势的妇女,是弱势群体。收集证据对她们来说困难重重,很多被重婚者发现用自己的力量来收集证据向法院自诉希望渺茫,所以转向通过报案走公诉的途径,让强力部门来介入,为自己、为社会伸张正义。
一般来说,涉嫌重婚者不是有钱就是有势,面对收集证据难,强力部门的态度就是这个社会面对丑恶的态度。我们是流程走到位、程序不遗漏就收兵,还是咬定青山、穷尽手段不罢休,是我们回应民之所唤的态度。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