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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3:29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一、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一) 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而且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检察机关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体现,更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三)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检察工作服从于、服务于中心工作,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检察机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功能,是通过正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而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积极效应体现出来的。

      二、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建设

      (一)依法严惩农村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为“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等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强化农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支持农村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对劳动争议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等案件支持起诉,推动形成和亲睦邻、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危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遗弃被扶养人、虐待家庭成员等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在办理涉农典型案件中,组织邀请基层干部、村民参加公开庭审,并结合办案到案发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二是探索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在涉农案件中,积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邀请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方、律师代表等等共同参与案件听证,让案件的办理有人民群众的参与,让法治在阳关下运行。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加强与宣传、广电部门的联系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普法品牌,提升法治宣传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服务产业发展,加快乡村建设。一是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盗抢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行为,严惩贪污、挪用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推动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二是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危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犯罪,严惩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环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问题的监督,积极参与涉农企业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基层检察院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导向还不够明确,农民的司法需求了解不深,调查研究少,富有针对性、前瞻性的举措不多。建议认真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主动权。对涉农案件重点研究,总结特点规律,形成办案思路,同步提出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人才培养不完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涉农检察人才相对缺乏,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不够。建议建立定期学习和培训制度,创新培养一批专门人才。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农村工作能力建设,派驻检察干警到农村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三)宣传工作不广泛。宣传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事例不多。建议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或专项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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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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