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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检察机关网络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08 12:01:42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数字时代,数字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化建设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法治建设、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尤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数字化建设的同时,保障网络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网络安全问题涉及到保护机密信息、防范网络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对于检察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检察机关网络安全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检察机关的工作已经离不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持。然而,网络安全威胁的存在给检察机关带来了严峻挑战。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信息篡改等问题可能导致机密信息泄露、案件受损、司法公信力受损等严重后果,影响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形象。

      (一)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作为法律专业性比较强的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的是业务办案能力,而往往会忽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检察干警网络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对计算机的不规范操作和误操作都会成为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有些干警电脑或其他软件系统不设密码或密码过于简单,未定期修改密码,移动设备内外网交叉使用,将有无线功能的手机连接到办公电脑上使用,未对案件等重要文件进行备份。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

      (二)缺乏复合型人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对法学领域的广泛渗透,形成了很多信息科学与法学交叉的领域,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的蓬勃发展,无不体现当前信息科学与法学已深度交融。作为拥有理工科背景的计算机人员,极少甚至从未接触过法学领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没有形成法学思维和意识,在检察机关专门研发的一系列专业办案系统的维护上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薄弱环节更容易出现网络安全隐患。因此,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出现了一种困境,办案人员对计算机不精通,计算机人员对法学不精通,未能实现案件流转和信息化建设的无缝结合,这种情况下,检察专网和专用系统更容易被恶意攻击、篡改、信息泄露等,因此,网络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三)防护措施不到位。任何的安全措施都是防患于未然,网络安全的保障不仅靠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还要依靠安全硬件设备的支撑。网络安全的保障具有挑战性、专业性,除了加强人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外,专业的保密机器也有待提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泄密事件,产生的后果可能无法估量。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缺乏专业的网络安全设备,有的安全设备配置不完善,这些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提高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数字检察来说,仅靠事后救济性质的保护路径显然无法满足数据安全保护的现实需要,因此从消极、被动的事后救济方式转向积极、主动的全程监管模式无疑是当前最佳选择。对于数字检察中数据安全的保护应当贯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流程。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确保网络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新兴技术落地的关键所在。鉴于大数据技术专业性和复杂性,必须注重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确保数字检察的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大规模、高质量的数据,更需要既精通法律又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完善“大数据+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引进聘用机制,致力于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优化业务考核标准,吸引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高端法治人才加入各大司法系统。

      (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反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及时发现和阻断网络攻击行为。实施安全加固措施,包括加密通信、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漏洞,防止黑客利用漏洞入侵。同事加强对网络设备和软件的管理。对网络设备和软件进行严格的安全配置和管理,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避免安全风险。及时更新网络设备和软件的补丁,修复已知漏洞,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检察机关面临着诸多网络安全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司法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只有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才能有效防范网络安全威胁,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能够在网络安全领域取得更大成就,为建设网络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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