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因养老问题引发的赡养纠纷逐渐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对于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老年人,检察机关可以依老年人提出的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本文通过分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办理难点,尝试为加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工作提供解决思路。
一、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办理难点
1.案件来源少
赡养纠纷产生于家庭环境中,老年人在遭遇权益侵害时多数因顾虑“家丑不可外扬”,选择自己想办法解决或者忍气吞声,而不愿起诉。相比其他类型民事案件,赡养纠纷案件数量本身不占多数。此类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数量则更少。因为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时,检察机关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案件来源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一般不主动依职权监督。许多当事人不知道到检察机关寻求救济,赡养纠纷案件则无法进入检察视野。
2.诉源治理难
赡养纠纷涉及家庭事务,家庭中往往存在复杂的家庭矛盾,导致赡养与其他事实之间的关系很难理清,子女以此为由不愿赡养老人。有的是因为家庭财产分配不均,子女在赡养分担问题上产生分歧;有的是多子女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有的是以父母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由,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有的是子女自身生活拮据,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等。多数原告在起诉前已经通过亲属、村委会、居委会等参与调解,未果后才迫不得已诉至法院。此类案件不能通过简单地判定对错来解决纠纷。立足源头疏导问题,实质性化解矛盾,才是赡养纠纷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双方矛盾不能化解,即使原告胜诉,赡养义务人也可能不会尽心尽力赡养老人,赡养纠纷看似已解决,实则可能激发原被告双方更深的矛盾。只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解开心结,才有可能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3.执行难度大
赡养纠纷原告一般诉请的是被告长期履行赡养义务,如定期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虽具有强制性,但在双方亲情关系未修复的情况下,赡养义务人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赡养权益的落实。即使前期子女履行了一段时间的赡养义务,后期因无人监管,子女可能存在不按时支付赡养费、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导致老人再次陷入困境。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精神层面的需求也逐渐增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受赡养权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尽管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但在可操作性上确有一定难度。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包括精神赡养案件在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提到精神赡养案件执行情况远比给付金钱的案件要难得多,且强制执行远不及主动履行效果好。对于精神赡养的执行完成标准亦是较难界定,例如,判决子女每月探望父母一次,如何界定执行完成的标准?如何应对执行质量大打折扣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工作的对策建议
1.准确把握案件受理条件与介入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办理民事支持起诉以保障特殊群体诉权实质平等为目标,在诉讼能力偏弱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纠纷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加强释法说理、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特殊群体起诉维权提供帮助。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应当坚持有限介入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严格把握支持起诉案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赡养纠纷案件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检察机关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应及时甄别案件情形,适用“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较为谨慎。
对于介入方式,不宜直接履行支持起诉职责。赡养纠纷案件诉讼内容涉及到家庭关系与情感因素,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是解决赡养纠纷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因此,只要有调解的条件和可能,都应积极尝试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把司法作为保障老年人赡养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起到兜底作用。
2.注重运用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
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诉讼可通过赔偿一次性解决纠纷,赡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赡养义务在持续性地履行过程中,可能因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影响义务履行效果。
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一诉了之,应在结案后灵活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联合回访等形式进行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成效。一方面,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除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外,探索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促进义务落实。如联合在社区设置曝光平台,建议用人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等。另一方面,要关注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对双方加强教育引导和矛盾排查,消除一些潜在的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3.始终坚持尊老爱老普法宣传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赡养义务的履行仅有法律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加大尊老敬老法治宣传教育,让社会重视赡养问题,培养赡养义务人的赡养意识。
作为检察机关,要加强老年人权益的精准普法宣传,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直播等方式,发布赡养义务相关法律条文、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尊老爱老风气的形成。同时,在公众知晓度方面,一般民众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知之较少。检察机关也应加强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宣传力度。检察宣传中应紧紧围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这一宣传主旨,将追索赡养费的弱势群体作为支持起诉工作线索收集的重点对象,将孤寡老人作为线索收集靶向法律宣传对象,针对重点、靶向对象开展宣传工作,确保线索收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支持起诉办案情况,讲好办案背后的法治故事、检察故事,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