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的广泛普及,持卡人多次被催收仍不还款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判决被告人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今年12月,李女士向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填写申请表并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明确约定: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透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除按约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
银行经审核后,向李女士发放信用卡。此后,李女士频繁使用该卡进行日常消费及大额购物,累计透支金额逐渐攀升。截至今年3月,其信用卡账户显示尚欠本金6.2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累计达4.9万元。后银行多次催促还贷,李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李女士作为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便利的同时,负有按期足额还款的义务。其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银行提交的交易明细及对账单,法院对欠款本金数额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6.2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的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法官提醒
一笔看似能解燃眉之急的消费,如何滚雪球般变成压垮财务的沉重债务?李女士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度的透支背后,是高额的利息、受损的征信,甚至可能波及子女教育。理性消费,远避债务陷阱,从读懂这些规则开始。
理性消费,量入为出。信用卡并非“免费午餐”,持卡人应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规划消费。重视还款期限,避免征信受损。信用卡还款具有严格期限要求,逾期将产生高额利息并影响个人征信。警惕“转借信用卡”风险。信用卡具有专属性,禁止转借他人使用。若将信用卡借予他人,实际使用人违约时,持卡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积极协商还款方案。若遇暂时还款困难,应主动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延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