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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拉锯战牵出三方纠葛

    发布时间:2025-11-18 19:55:09    来源:山西法治报     浏览:本月:

      猪棚建好,工程款却成了“烫手山芋”,施工方追讨欠款,发包方反诉质量问题,争执不下时竟还牵出材料商的欠款纠纷。近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荫城人民法庭将这起牵扯三方、各执一词的“罗生门”式纠纷连根拔起,以“一案解三纷”的利落结局,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抵人心。

      事情要从一份《房屋建设承包合同》说起。村民郭某与秦某约定,由郭某为秦某修建猪棚,秦某负责提供材料。可工程完工后,双方却闹上了法庭:郭某称秦某拖欠工程款,要求全额支付;秦某则当庭反诉,指着猪棚地面的起砂、开裂痕迹,直言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还申请对维修方案及费用做评估鉴定。

      庭审现场,双方剑拔弩张。郭某不服气,提出要对施工用的C30标号商砼做质量鉴定,证明自己施工无责。承办法官张娇看着争执不下的双方,心里犯了嘀咕:一旦启动两次鉴定,光费用就得让三方“折损”不少,最终拿到手的权益恐怕大打折扣。为此,审判团队多次组织协商,希望能找到低成本解纷的路子,可双方分歧太大,谈判一次次陷入僵局。

      为摸清真相,承办法官先去案外人壶关某现浇(商砼)公司查验水泥样本,可样本保存不完整,鉴定这条路走不通。紧接着,法官又带队直奔猪棚现场勘察,还特意请郭某和商砼公司负责人一同到场。踩着猪棚里起砂的地面,看着墙面的裂缝,在场人都清楚了:猪棚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已经影响正常使用。

      勘察中,一个细节让案情有了新转折——法官发现秦某不仅欠郭某工程款,还拖欠着商砼公司数万元材料款。“施工方、材料方、发包方三方都扯着关系,又都撇不清质量责任,不如把材料商也拉进来,一次把所有矛盾都解决了!”一个大胆的调解思路在法官脑海里成型。

      可三方调解的难度远超预期。一 开始,郭某说“材料有问题”,商砼公司认为“是施工没做好”,秦某则强调“双方都有责任”,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担责。法官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拿着现场照片、合同条款,从法理上解读民法典中“共同侵权”的规定,从情理上分析“拉锯下去对谁都没好处”,还给出了公平建议:考虑到秦某作为使用方也有维护义务,酌定其承担小部分损失;剩余损失参照“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担责”的原则,由郭某和商砼公司各担一半。

      这番有理有据的分析,让三方都冷静了下来。经过几轮反复沟通,大家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工程款、材料款、质量损失一次性算清,互不追究后续责任。在法官的见证下,三方当场通过转账完成支付,真正实现了“调解即履行”。

      晒亮评

      上党法院荫城法庭化解猪棚修建纠纷的案例,以“一案解三纷”的高效实践,为基层司法服务写下生动注脚。

      此案本是施工方与发包方的工程款纠葛,却因质量争议、材料欠款牵出三方矛盾,若按常规流程,多次鉴定、多案审理不仅耗时耗力,还会让当事人权益在程序中受损。承办法官敏锐捕捉案件关联点,主动引入材料商,将多头纠纷整合处理,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的困境。法官的处理逻辑尤为可贵:既不回避鉴定受阻的现实难题,通过实地勘察摸清事实;又跳出“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依照民法典“共同侵权”条款提出公平方案,兼顾法理与情理。更关键的是,“调解即履行”的结果,让纠纷从纸上解决落到实际兑现,彻底化解矛盾。

      基层纠纷往往盘根错节,此案证明,基层司法不仅需要坚守法律底线,更需具备化繁为简的智慧。这种主动作为、多方联动的解纷模式,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升了司法效率,更在一次次公平高效的处置中,筑牢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来源:山西法治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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